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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、货运司机没带道路运输证;网约车司机没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;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……这些交通运输领域高频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,今后在一定条件下将依法免予处罚。
2月28日记者从黄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《黄石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》现已制定并公布
扫码查看"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" 15项
扫码查看"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" 4项
上述清单列出了19项可免事项,并明确了适用条件。清单涉及道路运输、港口、水上交通等多个类别,多是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热点。
以网约出租车为例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,目前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如今,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,但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,即:1.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,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、阻碍执法、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;2.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,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;3.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。
“这是进一步深化‘放管服’改革,打造宽松便利、开放包容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生动表现。”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制定这份清单,是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,坚持执法为民、服务发展,统筹执法的“力度”与“温度”的具体实践。这些事项的规定,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纠错空间,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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