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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务对象
车陂街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学生;二、服务内容
按穗疾控办[2016]62号《关于印发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法定传染病隔离复课时间指引的通知》要求执行;三、办理病种及隔离时间要求
1、风疹:出疹后5天; 2、麻疹:出疹后5天,合并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; 3、水痘:至水痘痂皮完全结痂为止且不少于自发病后14天; 4、登革热:病程超过5天且热退24小时以上; 5、猩红热:自发病之日起满12天后或足量抗生素治疗24小时后; 6、手足口病/疱疹性咽峡炎:自发病之日起2周(14天); 7、甲型肝炎:自发病之日起3周; 8、流行性感冒/流感样病例(≥38℃伴咳嗽或咽痛):体温恢复正常且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; 9、流行性腮腺炎:自发病起至腮腺肿大后5天; 10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:所有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; 11、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: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;从事食品操作岗位的必须连续2次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; 12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:连续2次核酸(间隔24小时)阴性或者抗原阴性。四、注意事项
1、非以上传染病病种,无需开具《病愈返校证明》; 2、开具《病愈返校证明》,需携带本次病程就诊病历或《居家隔离通知书》及学生本人到场; 3、如学校及托幼机构出现聚集性或暴发性疫情,无就诊记录的学生需携带学校开具的《居家隔离通知书》及学生本人到场,方可开具《病愈返校证明》; 4、非车陂街辖内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,请到学生就读学校及托幼机构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《返校证明》。五、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 08:00--12:00 14:00--17:00 (法定节假日除外)六、办理地点
车陂社卫中心二楼公共卫生部预防接种门诊4号办公室 需家长携带学生本人到场+本次病程就诊病历或《居家隔离通知书》七、工作日咨询电话
82315957-8037、18922123070车陂街辖区学校、托幼机构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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